朋友的老公偷吃并被我朋友捉姦在床
目前收到法院的判决书
内容:
又被告2人所为2次通相姦犯行,犯意各别,行为互殊,请均予分论併罚
依刑事诉讼法第451条第一项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
若已达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诉请即另以书状向简易法庭陈述
本件係依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办理法院简易庭得不传唤被告辅佐人告诉人告发人等出庭即已简易判决处刑被告被害人告诉人等对于告诉乃论案件茹已达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诉或对非告诉乃论案件认有受传唤到庭陈述意见之必要时请即另以书状向简易法庭陈述或请求传讯
请问这样是指刑事部份已确定了吗??\
有没有妈妈可以帮忙解释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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