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离緍后没有依协议书上的要求要前夫付孩子的一切费用,所以一直以来孩子费用都用我的,但偶尔也会带小孩回前夫那边让爷奶看一下,直到上周我因为身边存款没了,实在没钱了只好回前夫家跟他爸妈说我没钱并请他们把结婚时送给我们的金元宝还给我,并说明这个钱是给小孩付学费用的,没讲还好,一讲,大姑说我都没把孩子带回去给他们看,凭什么来要钱我当下急了所以忘记郑重告诉他们,爸爸没付钱,而且我从没拒绝过让他看孩子大姑又回说:就照协议书上写的时间一到就把孩子给爸爸,让他带回来我回她:他没打电话来要求看小孩或带小孩啊我有一,二次主动要请他来参加孩子的运动会或请孩子打电话给他跟他谈天,但他从没主动过其实他的家人对我和前夫之间到底怎样都不清楚,只认为是我欺负男方前夫的妈还对我说"我以为你养的起孩子我站起来对他说"对,我养不起然后带着孩子走人了所以有的对话,我的情绪是平稳的,没有对他们大呼小叫我问自己有没有想要跟他的家人解释清楚,我的答案是:没有我不在乎有没有被他们误解,做错事的人永远不会承认自己有错,尤其是这种因为结婚而产生的状况我不在乎所以不想解释了但我也不要带孩子回去让他们看了请问妈妈们,在法律上,我不带孩子回去,这样有没有犯法?孩子的监护权归我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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