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男方外遇离婚
三个小孩的监护权在男方身上
其间风风雨雨也过了三年
但我都还是有权利探视带出我的三个小孩
甚至于我会固定日期到他们家关心小孩课业
小孩吃的用的,真的是小钱
看医生配眼镜更不觉得值得计较
学杂餐费领有儿少中低收入户单亲补助
前婆婆给我很大的自由空间
大家看似都是为了小孩
就在此时
男方已经2-3个月无收入
男方妈妈开口要我一个月看要给她多少(养小孩)
不然她有她们"祖孙"的打算(意思就是会让我见不到小孩)
我完全没有回应她
之后打给前夫,他告诉我,他妈妈不止对我这样说
也对他说了要带小孩走让他找不到
当初带不走小孩,因为我没能力
现在针对小孩的部份 所做所为 我也不在乎
但她今天跟我讨的是:她无法在扛生计房租水电
我如果要付妳这些现金
我不如把小孩争取回到我自己身边
不用看人脸色,小孩也不是隔代教养
不用哪天男人又交新女友,我一样要过着久久才见小孩一面的日期
我是不是应该要狠心?
让她有本事就带着小孩走
我可以诉请法官帮我找人?
给她现金,一个月要给多少填他们的无底洞?
人在山穷尽时,真的很低下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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