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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产假56天不能提前请吗?一定要预产期左右才能请??

明年1月5号是预产期,打算在12月23星期日开始请产假

一家里住的远 二可以稍微整理下环境 三产检次数会增多不想请假被扣钱

我的上班时间12点晚上9点,产检又需要时间

但是会计很坚持说不行还说劳基法没有这样规定可以提前2周请产假

因为不想白白浪费我的产假若从1/1才请就会跨到过年

若从12/23请顶多浪费一天产假而已

所以想请问难道产假一定要在预产期左右才能请吗???

最后编辑于:2023/02/12作者: 代孕中心

发表评论

  • 可以呀56天自由选择呀

    (反正是包含假日的)

    妳若真打算请的日期了

    到时侯就说有落红了

    她也不敢不让妳请了

    就不要再跟会计多说什么啦

  • 我同事就是提前2周请啊,劳基法也没有规定不可以提前2周请产假,所以勇敢的再次提出,孕妇最大,加油!

  • 没有这样硬性规定

    不是每个人都很準的在预产期那天生产

    你们会计可能不想一个人处理月底的帐吧!

    因为那时刚好月底又跨年

  • 我就有提前请阿

    你跟会计说医师建议的 这样就好了 不用说太多啦

  • 我预产期1/4,打算12/25就开始请产假,

    我也很坦白的跟同事说我不想浪费产假在过年上面,

    我要将损失减低到最少,也没人说什么不行啊!

    我也是要提早回娘家待产,

    而且不知道后期是不是会较不舒服,

    你可以快接近12/24时跟他们说医生叫你要在家安胎,

    反正产假就只有56天而已,

    劳基法应该没有规定不行提前或不行延后要请的日期吧!

  • 劳委会有明文函释可以提早请

    妈妈可以拿给故主看啰

    发文单位: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发文字号: (88) 台劳动三 字第 000246 号

    发文日期: 民国 88 年 01 月 18 日

    资料来源: 劳动基準法暨附属法规解释令彙编(89年1月版)第 345-346 页劳动基準法暨附属法规解释令彙编(90年6月版)第 376-377 页

    相关法条: 劳动基準法 第 50 条 ( 870513 版 )

    要  旨: 关于劳动基準法第五十条产假规定疑义

    (原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800207 台 (80) 劳动一字第 323 号函不予适

    用)

    全文内容:

    一 查劳动基準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 八星期,女工如于产前四周请产假亦属适当,如劳资双方协商决定,

    妊娠期间女性员工得于产前分次请产假,亦无不可。另现行法令并无

    产前检查假之规定,劳工如需产前检查,可以请特别休假或以事、病

    假方式处理。

    二 本会八十年二月七日台八十劳动一字第三二三号函有关产假应一次连

    续请足之函释併予停止适用。

  • 对押我也打算要提早请

    我的预产期是1/3号

    我也不想浪费年假,妈妈可以像上面妈妈说的,

    就说医生要你请假,如果有闪失会计可以承担这个责任吗?

  • 可以、可以、可以提前请的啦!

    我是公司的人事单位,若有同事需要的话会让同事提前请的…

    妈妈为自已的权利加油啦!

  • 谢谢各位妈妈的回覆会跟会计争取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