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过世后在北市留有一屋,婆婆先生小叔小姑各有1/4权利,婆婆小叔现住该屋,小姑出嫁。今小姑上法院要分割共有物,但婆婆先生小叔都不愿意卖屋,小叔在日,先生忙于公务,致电婆婆出庭并代为请假,不料婆婆迟到,至法庭时,言词辩论已结束,法庭警卫告知婆婆结果是房屋要拍卖了
问题一:婆婆小叔仍住该屋状况下,且其余三人皆不愿卖屋,因有居住的需求,请问,若该屋将来面临法拍的命运,是拍卖整个房子还是只会拍卖小姑权利的1/4?
问题二:若是整个屋子拍卖,其余三人不同意的状况下要上诉,诉状该如何写?诉讼费由谁负担,诉讼费是否会很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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