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心情在这里
请问有人可以回答吗
因为我查电脑都没资料
几乎都是租任的
可以问一下法扶基金会
电话上雅虎查一下
里面可以作法律谘询
房子要看你是婚前买,还是婚后买
婚前购入,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老公无权置喙
婚后购入,婚姻关係存续中仍然是你的财产
你有权管理收益处分,讲白点,就是你有权利出租或出售该屋
你老公没有权利说话
婚后购入,万一离婚,这时才开始算总帐
夫妻任一方都可请求「剩余财产请求权」
经济弱势者可对收入好的,要求两者财产差额的一半
如果妳先生结婚时财产200万,你100万
离婚时先生100万,你500万
先生负债100万,如是个人造成,100万由他自负
他可向你请求(500-100)/2=200万
如果先生负债是为家庭付出,负债应两人共同负担
你增加400,他减少100,等于两人共增加300
每人拿150,所以你500-150=350
此法当初立法是为了保障家庭主妇对家务有所贡献
并非一概而论,还会考虑双方对家中贡献程度
法院判决离婚时,才会用上述法理作为原则
如果妳先生未对家务付出,应由你举证
此时法院才会依所举证加加减减
如果先生赌博、酗酒、家暴,有个会赚钱的老婆
离婚还能分一半,这样公平吗?法律当然有考虑到这种情形
不是什么状况都能分一半的
你现在并未到离婚阶段,房子是你的,你想出租,或是卖掉
你有完全的主控权,不需任何同意书,也没有必要公证
本来权利就是你的,为何要自己放弃权利,还要你老公同意,不解!
换言之,你根本可以不甩你老公!
如果是为将来準备离婚作打算
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同意怎么分就怎么分
法院判决离婚,就涉及「举证」问题,版妈叙述有限,目前无法作判断
真的多谢super10000的回答
可以再请教
现在就是有这种打算
如果老公还是不思振作的话
所以不能够先公证或写切结书吗
到时候如果对方不肯放手呢
「举证」问题
因为对方都没有收入
所以全部的头期和现在的贷款都是我在付
存簿的出入算吗
因为贷款不是直接由邮局转
我需要由邮局领潜在拿到银行存在房贷的户头里
有其他的部份可以作为佐证吗
---------------------------
写切结书就可以了,可以作为将来法院诉讼的「证据」之用
如果他不履行承诺,也没有强制力
那就法院诉讼啊!
协议不成,就法院出面强制判决啊!
---------------
当然算啊!只要你付款的单据或发票都算!
-----------------------------------------
房贷户头是你的名字就可证明是你缴的
--------------------------
抱歉,这部分我无法回答
这要由你来告诉我!你才知道你的生活情形
版妈
何不现在先把房子买了之后再离婚
看上面有版友说还在婚姻关係里的话房子是你的名子你有权处里要租或是出售
那你就先卖掉拿到现金在说之后再把你老公开除
"""希望我没有误解那位板友的回答"""
如有错误请帮我更正
是误解,房子和现金都是资产,不过是换种型式持有而已
super10000妈妈解释得很清楚,妳可以仔细参考
其实剩余财产分配,不是房子所有权一人一半
是各自的资产扣除负债,剩下的再平分
如果妳的房子有贷款,那就必须扣除
才是房子真正需要列入分配的剩余价值
(原作者于 2011-05-15 15:54:16 重新编辑过)
谢谢金榜题名的更正
果然要离婚又要全身而退不容易
版妈加油
多谢大家的分析回答
登记是你的名字的确是可以先处分掉
但是要考虑对方可能会追究五年内是否有脱产之嫌的问题
另外,也可以考虑去法院办理夫妻财产分开
再者,夫妻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时,法院因他方之请求,得宣告改用分别财产制:
一、依法应给付家庭生活费用而不给付时。
二、夫或妻之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
三、依法应得他方同意所为之财产处分,他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同意时。四、有管理权之一方对于共同财产之管理显有不当,经他方请求改善而不改善时。
五、因不当减少其婚后财产,而对他方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有侵害之虞时。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时。
夫妻之总财产不足清偿总债务或夫妻难于维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达六个月以上时,前项规定于夫妻均适用之。
(原作者于 2011-05-17 01:01:30 重新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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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人可以回答吗
因为我查电脑都没资料
几乎都是租任的
可以问一下法扶基金会
电话上雅虎查一下
里面可以作法律谘询
房子要看你是婚前买,还是婚后买
婚前购入,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老公无权置喙
婚后购入,婚姻关係存续中仍然是你的财产
你有权管理收益处分,讲白点,就是你有权利出租或出售该屋
你老公没有权利说话
婚后购入,万一离婚,这时才开始算总帐
夫妻任一方都可请求「剩余财产请求权」
经济弱势者可对收入好的,要求两者财产差额的一半
如果妳先生结婚时财产200万,你100万
离婚时先生100万,你500万
先生负债100万,如是个人造成,100万由他自负
他可向你请求(500-100)/2=200万
如果先生负债是为家庭付出,负债应两人共同负担
你增加400,他减少100,等于两人共增加300
每人拿150,所以你500-150=350
此法当初立法是为了保障家庭主妇对家务有所贡献
并非一概而论,还会考虑双方对家中贡献程度
法院判决离婚时,才会用上述法理作为原则
如果妳先生未对家务付出,应由你举证
此时法院才会依所举证加加减减
如果先生赌博、酗酒、家暴,有个会赚钱的老婆
离婚还能分一半,这样公平吗?法律当然有考虑到这种情形
不是什么状况都能分一半的
你现在并未到离婚阶段,房子是你的,你想出租,或是卖掉
你有完全的主控权,不需任何同意书,也没有必要公证
本来权利就是你的,为何要自己放弃权利,还要你老公同意,不解!
换言之,你根本可以不甩你老公!
如果是为将来準备离婚作打算
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同意怎么分就怎么分
法院判决离婚,就涉及「举证」问题,版妈叙述有限,目前无法作判断
真的多谢super10000的回答
可以再请教
如果是为将来準备离婚作打算
现在就是有这种打算
如果老公还是不思振作的话
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同意怎么分就怎么分
所以不能够先公证或写切结书吗
到时候如果对方不肯放手呢
「举证」问题
因为对方都没有收入
所以全部的头期和现在的贷款都是我在付
存簿的出入算吗
因为贷款不是直接由邮局转
我需要由邮局领潜在拿到银行存在房贷的户头里
有其他的部份可以作为佐证吗
所以不能够先公证或写切结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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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切结书就可以了,可以作为将来法院诉讼的「证据」之用
如果他不履行承诺,也没有强制力
到时候如果对方不肯放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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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法院诉讼啊!
协议不成,就法院出面强制判决啊!
「举证」问题
因为对方都没有收入
所以全部的头期和现在的贷款都是我在付
存簿的出入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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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啊!只要你付款的单据或发票都算!
因为贷款不是直接由邮局转
我需要由邮局领潜在拿到银行存在房贷的户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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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户头是你的名字就可证明是你缴的
有其他的部份可以作为佐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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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这部分我无法回答
这要由你来告诉我!你才知道你的生活情形
版妈
何不现在先把房子买了之后再离婚
看上面有版友说还在婚姻关係里的话房子是你的名子你有权处里要租或是出售
那你就先卖掉拿到现金在说之后再把你老公开除
"""希望我没有误解那位板友的回答"""
如有错误请帮我更正
何不现在先把房子买了之后再离婚
看上面有版友说还在婚姻关係里的话房子是你的名子你有权处里要租或是出售
那你就先卖掉拿到现金在说之后再把你老公开除
"""希望我没有误解那位板友的回答"""
是误解,房子和现金都是资产,不过是换种型式持有而已
super10000妈妈解释得很清楚,妳可以仔细参考
其实剩余财产分配,不是房子所有权一人一半
是各自的资产扣除负债,剩下的再平分
如果妳的房子有贷款,那就必须扣除
才是房子真正需要列入分配的剩余价值
(原作者于 2011-05-15 15:54:16 重新编辑过)
谢谢金榜题名的更正
果然要离婚又要全身而退不容易
版妈加油
多谢大家的分析回答
登记是你的名字的确是可以先处分掉
但是要考虑对方可能会追究五年内是否有脱产之嫌的问题
另外,也可以考虑去法院办理夫妻财产分开
再者,夫妻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时,法院因他方之请求,得宣告改用分别财产制:
一、依法应给付家庭生活费用而不给付时。
二、夫或妻之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
三、依法应得他方同意所为之财产处分,他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同意时。四、有管理权之一方对于共同财产之管理显有不当,经他方请求改善而不改善时。
五、因不当减少其婚后财产,而对他方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有侵害之虞时。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时。
夫妻之总财产不足清偿总债务或夫妻难于维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达六个月以上时,前项规定于夫妻均适用之。
(原作者于 2011-05-17 01:01:30 重新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