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结婚至今
自己的保险费劳保费费用都是自己在缴
结婚后就没有工作都是吃老本
现在第二胎(双胞胎)
一开始就说好
奶粉钱他付
尿布钱我付
每个月要奶粉钱都要月初要到月底
有时还会少给我
今天我按照惯例要拿上个月的奶粉钱
回我:你一个月都在花什么
我:这是你的责任,也是你当初说要做的,你工作要本钱,我也做生意也是要本钱,不然我都不要做你来付全部
婆婆:他生意刚起步啦!比较没钱
我:我只跟他拿奶粉钱,其他都我一个人在付,这样还不够吗?难不成我生意不好时也可以不要拿钱出来买小孩需要的物品,小孩都不用吃吗?
真的好累
好想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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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给的还是要给,不能因为生意不好、刚 起步为藉口不给钱
大人可以一天不吃饭,小孩不能一餐饿到
才一个就这样,那你接下来这胎的双包胎怎么办呢??
这样能诉请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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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能
我表妹夫从来没给过生活费 却没办法离婚
法官说我表妹有能力养
协议离婚吧!
小孩一个的花费最省最省一个月也要几千,
三个小孩要养,妳自己一个人怎么撑?
妳又能撑多久?
按查: 民法 (民国 99 年 05 月 26 日修正
民法第1052条:(裁判离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一、重婚。
二、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之直系亲属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亲属对他方
为虐待,致不堪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恶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经判处有期徒刑逾六个月确定。
有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请求离婚。但其
事由应由夫妻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
妈妈你好我能体会妳的压力与心情,因为我前夫抠门到连奶粉钱都不愿意出
帮你查了一下,妳们必须具备以上其中一项条例才能上法院诉请离婚,如果真的经由判决离婚成功还能由法院强制男方付抚养费,再者如果你手边有蒐集许多你独立抚养孩子的证据(保险收据奶粉发票看病收据小孩用品发票等的越多越好),监护权应该就能归妳!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