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新闻北部有房仲业者
还没签买卖契约就先收仲介费(等于看屋费)
我也遇到这种鸟事了因为第一次看房子以为那是应该给的
所以就给了2千块ㄅ多我会ㄅ高兴的原因是
2千块给了之后房仲就都不连络了
从头到尾都我一个人唱独角戏
2个礼拜以来都没打给我也没连络屋主愿ㄅ愿意卖给我
甚至看到我的电话就按拒接你至少也接电话跟我说
你看ㄅ起我或认为我买ㄅ起还叫女朋友接
然后告诉我我的条件ㄅ好没办法帮我就挂了
总之从头到尾对我的态度真的是过分到了极点
我实在气ㄅ过真想公布他的名子
ㄅ过他的特徵实在太好认为了避免被告还是算了
只是收了2000快虽然ㄅ多你也ㄅ能1通电话都ㄅ接
还给我按掉听说他都是收取12千块的仲介费之后就ㄅ里人
同一间房子就收了好几比我后来经由别家公司
联络到屋主才知道他根本连根屋主联络说我要买房子都没有
就收我2000块仲介费真的很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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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不找他们店长讲 他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破坏店誉了
逻辑有些奇怪 如果说地是事实, 没有捏造且不只是涉及私德为何怕公布名字会被告? 这样点名店家名称涉及的层面更大, 就不怕被店家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