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
在某医院,除了被骗去动手术(医生说做了这个手术可以解决哪些问题,手术完了,却一个问题都没处理)
并且医生在我肝脂数异常的状态下还进行手术
除了上述二件事,还遇到其他乌龙的事
当初有写mail去这家大型医院
因当时年轻不懂事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还好当时术后我还活着)
医生的老婆有打电话来希望我别追究
因刚怀第一胎,却因上述的手术须将孩子拿掉,心情很不好
可是这几个月来,心中一直想着这件事
我被拿来当白老鼠开了刀,而且冒着生命危险甚至没了一个孩子医生又搞错我的病历资料
我却没做任何事
我心理是无法原谅这位医生
因事隔已数年
可是最近老是想到这件事
请问有没有懂法律的人可以告诉我可以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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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依法是保存七年 但如果医师太太都已经打电话来 相信相关事证他们早就修改过了 这时才要讨公道很难
@诉期在民事赔偿部分是发现后两年,刑事如果要提起业务过失伤害是知悉后六个月内提出。 @提出法律告诉 由于司法检察体系的行政作业流程繁複,一旦走上法律诉讼途径,就需静待司法检察机关的侦查、传唤开庭、审判…,过程极为旷日废时,甚至缠讼数年仍未能解决。 Q:决定讨回公道的同时,可能要蒐集的资料有哪些? A:1蒐集证据:证据可分物证及人证。 (1)物证:物证中最重要的是病历资料,能够影印之资料尽可能全部影印,包括病历、医嘱单、护理纪录等文字资料,甚至包括点滴袋、药袋等现场能够蒐集到之物证。当然照相也是重要的方法,可以将有关地点位置及情形拍照存证。 (2)人证:包括医师、护理人员、其他同房病患的访谈。尽可能谈话时有第三者在场,他日需要时可以作证(当然以医疗为限);如能在公开场合录音或录影的话,他日更可以存证。但录音、录影、照相都应注意,不可触犯妨害秘密罪。 2蒐集医学资料:釐清医护人员医疗过程及各项处置可能有的疏失为何。 (1)询问认识的其他医生。 (2)查阅相关医学书籍、期刊等,看不懂的就想办法问。一个医生要面对非常多的疾病,而病家只要针对切身相关疾病深入钻研。许多医疗纠纷当事人在投入许多精力之后,对特定疾病的了解不一定会比一个不用功的医师少。 3釐清法律问题:确认可能的医疗疏失为何后,继续了解现有法律对该疏失的规範为何。虽然不一定选择提起诉讼,但可了解自己有多少筹码可与医院/医师进行解决方式之磋商。 一般最后都会走向和解, 但时间己经过去好几年, 如果您提出"法律诉讼"也不一定会"胜诉"!! 因为主要证据都在对方手上, @"病人有「病历摘要」的请求权,但「病历摘要」并不等同于「完整病历」。因此医院经常根据此法,拒绝给病人完整病历。" 对方可以只提出对自己有利的部分!! 以上供您参考。 (原作者于 2012-04-09 08:11:17 重新编辑过) (原作者于 2012-04-09 08:13:07 重新编辑过) (原作者于 2012-04-09 08:14:30 重新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