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97年10月
我到一所中部私立高中总务处庶务组任职
98年1月 试用期满三个月
据组长说已经送文希望能正式聘用, 不过我没听闻下文
也就这么继续工作
在这个时间点, 我怀孕了
过完年上班的第一天
校长召集了我, 我的直属主管-总务主任,庶务组长, 及人事主任
到校长室
一坐下来
校长亲口说: 因为我怀孕了, 请产假期间学校要付我薪水, 也要付职代薪水, 学校不划算,所以将我提早解聘
听完这段话的我,眼泪不争气的流下来
孩子在肚子裏, 老公失业,我又即将失业没收入
当初没料到会是这种宣告,所以一切都是口说
线上的妈妈们,有人可以教我怎么讨公道吗?
当时的人事主任离职, 总务主任转人事主任, 庶务组长转任文书组长
我想现任的两位应该是不会当我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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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投诉他 看你们的直属主管政府单位是什么 就去告他!
97年10月到职 98年01月试用期满同年过完年上班被通知要解僱 可是现在已经101年04月了耶!! 都拖那么久了 还能申诉吗?! (原作者于 2012-04-26 00:30:39 重新编辑过)